7月29日,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案件。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名张姓女子,原先其名下在市区江南高雅巷有一幢6层的房屋。2008年,张某和丈夫拿这幢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62万元。年底因还不了钱,经银行方面提起诉讼,2011年3月25日,该房产被法院委托拍卖,叶某、颜某以175.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之后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然而,2012年12月底,张某竟强行入住该房屋6楼的房间,之后又对该幢建筑内的租客断水断电,与租客吵闹,让租客不要续租。
2013年9月,她还将二楼一租客的房门锁撬掉,更换锁芯。2013年3月以来,她更是未经叶某、颜某同意,擅自将楼内闲置的部分房间更换门锁后,出租给他人,收取房租占为己有。
今年4月21日,张某被江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在庭审中,张某辩称,房屋拍卖时她在国外做生意,回国后才得知房屋已被拍卖,且已办理了过户手续。她没有其他住处,回到老宅一看,房屋的楼道没上锁,5楼到6楼之间有她自己原来安装的楼梯门,门锁也没更换,她便擅自出入6楼。
对于断水断电的原因,张某辩称,她曾想与现房屋所有人叶某、颜某联系,但没联系上。“我只断了一次水电,而且不到10分钟。我这么做只是为了让现在的户主来和我谈谈。这幢房子已经卖给他们了,可是物业费还是我在缴。我只能通过这个手段,让租客帮我催促他们来见我。”
对于换锁擅自出租的原因,张某辩称:“拍卖后有一笔9.2万元的安置金,但都被分居很多年的丈夫花光了;我又有高血压,工作的地方不要我;银行卡中的两万多元钱也都被强制执行用来偿还债务了。看到1楼到5楼有些房间还空着,我就换了锁租出去。房租的大部分我都用来改善那些房间了,我装了两台空调,还买了一些家具。就连坏掉的下水道都是我找人来换的。”
庭审中,张某悔恨自己法律意识淡薄,酿成今日的错误。她的辩护人提供了部分租客的谅解书,谅解书中表示只要张某不再打扰她们,给她们造成的损失可以既往不咎。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