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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存在运作不规范“三大”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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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小区业主民主意识的不断加强,业委会作为代表和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其涉及的相关案件也逐步增多。宝安法院总结多件涉及业委会纠纷的民事案件,并结合实践发现,当前业委会在运作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业委会形同虚设,未充分发挥作用。当前,业委会委员多由小区业主兼职担任,一方面难以保持充足的积极性以充分履行职责,另一反面也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与业主、物业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如在2013年受理的298件物业管理纠纷中,只有2件为业委会代表业主起诉,其余均为业主个人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且多以系列案的形式出现。二是业委会超越职权,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应对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实践中业委会超越职权范围,未经业主大会同意,解聘并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启用维修基金进行共有部分的维修、出租物业共有部分等事情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三是业委会委员滥用职权,损害业主合法权益。部分业主当选业委会委员后,利用职务便利,要求物业公司减免其物业服务费、接受物业公司请客送礼或利用其掌管业委会印章的便利滥用职权等,如在某小区业委会诉某物业公司一案中,除业委会主任陈某之外的业委会委员均声明该诉讼没有业委会的决定,纯属属于陈某的个人行为。

    宝安法院建议: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通过张贴相关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大会及业委会议事规则、“以案说法”海报、开展专题宣传、主题讲座等形式,强化小区业主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促使其积极主动参与小区管理,依法通过业主大会、业委会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健全业委会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委会管理规定,完善业委会作出决定的流程和公章使用机制等,进一步规范业委会履行职权的行为。三是强化监管引导,推动自治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基层社区组织应针对当前业主参与小区管理意识不强等问题,推动小区部分已退休的热心中老年住户参加业委会担任专职委员,聘请会计、财务等专业机构担任顾问,引导业委会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四是加大对业委会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业委会怠于履行职责、擅自泄露业主信息、擅自协议选聘物业公司、不公开审计报告等行为及时作出处理,促使其规范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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