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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文本发布 建设部出台<执业规则> 禁止地产中介“吃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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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洗牌序幕即将拉开

    昨天,建设部正式发布了《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简称“规则”),明令禁止房地产中介“吃差价”。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则出台,确实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时,界内人士预测,伴随“吃差价”禁令推进,整个中介行业大洗牌序幕即将拉开。

  规则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

  并且,规则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经纪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应当收取佣金,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事先未与委托人就经纪服务费用达成约定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交易资金监督也成为管理的一个重点。在昨天会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表示,经纪机构不得管理客户交易资金,以杜绝挪用、占用客户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同时,建设部还发布了包括出租出售委托协议、承租承购委托协议在内的多种《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

  据刘志峰透露,今年7月以来,各地加大了对不规范经营机构的整顿力度,今后,将实行信息真实披露的制度,经纪机构要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吃差价现象非常普遍。”链家地产一位负责人曾向上海证券报坦言,北京数千家经纪公司中,真正能做到不吃差价的寥寥无几。在这种情况下,规则的出台对这些公司无疑是一个沉重打击,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值得注意的是,自房地产调控以来,二手房市场始终是一个“死角”,这不仅影响了市场的发展,在某种程度还为房价的虚涨推波助澜。但是,进入2006年,对二手房市场加强调控的思路已见端倪,“国六条”特别提出“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为此,一位业内人士则更大胆预测,规则出台仅仅是一个开始,针对住房二级市场的调控将越来越紧,经纪行业将告别“战国时代”,进入整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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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全国房地产经纪评价结果发布暨行业发展峰会在京召开

 2006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在人民大会堂举办2006全国房地产经纪评价结果发布暨行业发展峰会。会议开通了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发布了《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公布了一批规范经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通报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还将举办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论坛。

  建设部刘志峰副部长参加会议并发表了讲话。刘志峰指出,当前房地产经纪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不规范问题还十分突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真实;有的虚构房地产交易,骗取银行贷款;有的在房屋租赁中采用“高进低出”、“短付长收” 等手段,骗取、侵占客户的房租,甚至卷款潜逃;有的擅自挪用客户购房款,或者采取拖延支付交易资金的方式,从事房屋收购、盲目扩张或其他投资,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有的经纪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对等;有的通过压低售价、抬高买价,或者低价购进、高价售出等方式赚取差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刘志峰指出:任何行业都要讲诚信,房地产经纪行业更需要讲诚信。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要树立以诚信为本的行业新形象;要加快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执业资格注册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模式,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要不断完善行业规范,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经纪行为,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确保交易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期间还将举办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论坛,对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建设、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的关系进行探讨。

  建设部、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消费者协会、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台北市不动产中介经纪商业同业公会、新加坡房地产经纪企业认证委员会,以及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以及有关专家学者近700人参加了会议。 (于祥明)为方便社会公众的使用,《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10月31日也同时推出。这一文本主要包括《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地产出租委托协议》《房屋承购委托协议》《房屋承租委托协议》四个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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